資料來源:114-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2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46,669,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1.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藝文場館科藝創新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11.臺灣視覺藝術能量提升暨品牌開展計畫。 12.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11.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打造創新藝   術展會型態,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   藝術市場。 12.籌設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建構強化在地美術史與特   色文化,賡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培育公共藝術人才,鼓勵公眾  透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11.提升臺灣視覺藝術能量與支持品牌開展,打造創新藝   術展會型態,強化推介臺灣藝術家及其作品進入國際   藝術市場。 12.籌設國家級近現代美術館,建構強化在地美術史與特   色文化,賡續推動重建臺灣藝術史2.0計畫。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3 視覺藝術之輔導與推動 本計畫共需經費177,382千元,其內容如下:
1.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業務審查會議、專案評估及
 各項計畫工作會議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並辦理各項業務所需郵電、物品、國內旅費、
 運費等相關行政作業費用,計列9,877千元。
2.補助個人、團體或組織辦理視覺藝術相關活動
 與研究及辦理文化近用計畫等事務,計列26,4
 55千元(含資本門80千元)。
3.辦理公共藝術講習、公共藝術官方網站維運、
 編印公共藝術年鑑及出版、辦理公共藝術獎評
 選、推廣及頒獎典禮等事宜,計列5,050千元
 (含資本門50千元)。
4.拓展全球重要藝術村交流網,辦理選送文化相
 關人才出國駐村交流計畫、國內藝術村營運扶
 植計畫及國際藝術村線上交流平臺維運等,以
 促進國內外藝術交流,計列34,257千元(含資
 本門3,500千元)。
5.補助財團法人臺灣美術基金會辦理藝術銀行計
 畫,計列50,127千元。
 (1)藝術銀行之營運及推廣(包含辦理公開徵
   件及購藏藝術家作品、購置維護及修復材
   料、藏品圖像數位化、藝術作品保存維護
   管理、租賃業務與展示行銷推廣等),計
   列48,480千元(含資本門20,000千元、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60千元)。
 (2)藝術銀行之管理維護等相關費用,計列1,6
   47千元(收支併列)。
6.攝影文化中心營運計畫(包含空間營運及展演
 活動等業務),計列51,616千元(含資本門6,
 573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90千元)
 。
177,382,000
2000 業務費 66,068,000
2006 水電費 89,000
2009 通訊費 2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8,25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000
2051 物品 1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6,403,0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0
2081 運費 300,000
2084 短程車資 10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6,62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573,000
3040 權利 50,000
4000 獎補助費 104,691,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860,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0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7,151,0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4,000,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10,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