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6,13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7,999件、刑事案件業
務44,130件、民事執行業務267,172件、少年事件業務2
,705件、家事事件業務12,066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5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11,000件、提存業務7,493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6 | 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6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6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3千元。 (2)郵資費33千元。 2.物品84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3.一般事務費233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748千元,係提存所、公證處人員出 外辦理提存、公證、認證及推廣等現場確認旅 費。 |
1,16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16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96,000 | ||||
| 2051 | 物品 | 8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33,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4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