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6,13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7,999件、刑事案件業
務44,130件、民事執行業務267,172件、少年事件業務2
,705件、家事事件業務12,066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5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11,000件、提存業務7,493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4預算 |
|---|---|---|---|---|---|---|
| 01 |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8,66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0,29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04千元。 (2)郵資費29,190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2,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協 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275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838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400千元。 (3)調解報酬10,037千元。 4.物品2,33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30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724千元。 5.一般事務費25,051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執 行等業務委外經費18,900千元。 (2)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5,452千元。 (3)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86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13千元。 6.國內旅費7,707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357千元。 (2)民事事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0千元。 (3)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892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6,017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56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375千元。 |
78,661,000 | |||
| 2000 | 業務費 | 78,661,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0,294,000 | ||||
| 2033 | 約用人員酬金 | 2,000,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275,000 | ||||
| 2051 | 物品 | 2,334,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5,051,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7,707,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