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6,13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17,999件、刑事案件業  務44,130件、民事執行業務267,172件、少年事件業務2  ,705件、家事事件業務12,066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2,5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50件、公證業  務11,000件、提存業務7,493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97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202千元,包括:
 (1)通訊費3,5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65千元。
   <2>郵資費3,124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3,000千元,係遴用法官助理
   協助法官業務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41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
     酬金5,915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
     譯費2,835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2,891千元。
 (4)物品58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34千元。
 (5)一般事務費9,124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7,148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622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255千元。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659千元。
   <5>辦理偵移調及刑移調等業務委外經費440
     千元。
 (6)國內旅費3,608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941千
     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1,103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564千元。
 (7)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9,656千元,包括
   教育訓練費30千元、通訊費768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261千元、一般事務費992千
   元及國內旅費7,605千元。
2.設備及投資7,769千元,包括:
 (1)投影機等機械設備3,686千元。
 (2)自然輸入法專業版等資訊設備620千元。
 (3)購置影印機、麥克風等雜項設備費3,463千
   元。
48,971,000
2000 業務費 41,202,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00
2009 通訊費 4,357,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0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902,000
2051 物品 58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116,000
2072 國內旅費 11,213,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7,769,000
3020 機械設備費 3,686,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2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4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