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行政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3頁
預算機關
行政院(院本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887,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祉。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本項計需經費7,211千元,其內容如下: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分攤經費618千元。
3.公務電話費、郵資等450千元。
4.辦公室影印機租金65千元、電話交換機等租金
 95千元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50千元,合共
 210千元。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6.公務車保險費30千元。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鐘點費及稿費等53千元。
8.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品283千元,非消耗品48千元,合共383千元。
9.辦公室清潔費160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
 理費及保全服務費等600千元,事務性行政勞
 務服務費(4人)2,888千元,辦理重大政策說明
 會、各項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業務活動經費
 等1,066千元,合共4,714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4千
  元,合共55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66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2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費85千元。
7,211,000
2000 業務費 7,126,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00
2006 水電費 618,000
2009 通訊費 45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7,000
2027 保險費 3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000
2051 物品 383,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714,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000
2072 國內旅費 52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5,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