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62,571,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年撫
卹金(月撫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因公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發。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1 |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 1.支領月退休金、月撫慰金(遺屬年金)舊案 約44,603人、新案約3,529人,平均每人約3 44千元,計需16,557,408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73人,平均每人約1,340 千元,計需97,820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1人,平均每人約306千 元,計需306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約92 1人,平均每人約37千元,計需34,070千元 。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改領一次撫 慰金(遺屬一次金)約251人,平均每人約2 78千元,計需69,778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後, 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地區 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5人,平均每 人約1,069千元,計需5,345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年資 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休金其他 現金給與補償金;107年度預估退休、資遣 人數約為3,027人,以每人舊制年資7年,應 給與13個基數計算,每一基數補償金額依現 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 點之本俸39,090元之15%計算,每人約76千 元,計需230,052千元。 8.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係以10 6年度臺灣銀行來函請歸墊數額(6,487,735 千元)為計算基礎,按101年至106年平均成 長率1.74%推算,預估計需6,600,622千元 。 |
23,595,401,000 | 23,517,619,000 | 77,782,000 | 0.33% | |||
| 0100 | 人事費 | 16,994,779,000 | 17,054,191,000 | -59,412,000 | -0.35% | ||||
| 0142 | 退休退職給付 | 16,994,779,000 | 17,054,191,000 | -59,412,000 | -0.35% | ||||
| 0400 | 獎補助費 | 6,600,622,000 | 6,463,428,000 | 137,194,000 | 2.12% | ||||
| 0454 | 差額補貼 | 6,600,622,000 | 6,463,428,000 | 137,194,000 | 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