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62,571,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年撫  卹金(月撫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因公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發。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1.支領月退休金、月撫慰金(遺屬年金)舊案
 約44,603人、新案約3,529人,平均每人約3
 44千元,計需16,557,408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73人,平均每人約1,340
 千元,計需97,820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1人,平均每人約306千
 元,計需306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約92
 1人,平均每人約37千元,計需34,070千元
 。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改領一次撫
 慰金(遺屬一次金)約251人,平均每人約2
 78千元,計需69,778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後,
 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大陸地區
 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5人,平均每
 人約1,069千元,計需5,345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年資
 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休金其他
 現金給與補償金;107年度預估退休、資遣
 人數約為3,027人,以每人舊制年資7年,應
 給與13個基數計算,每一基數補償金額依現
 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
 點之本俸39,090元之15%計算,每人約76千
 元,計需230,052千元。
8.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助,係以10
 6年度臺灣銀行來函請歸墊數額(6,487,735
 千元)為計算基礎,按101年至106年平均成
 長率1.74%推算,預估計需6,600,622千元
 。
23,595,401,000 23,517,619,000 77,782,000 0.33%
0100 人事費 16,994,779,000 17,054,191,000 -59,412,000 -0.35%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16,994,779,000 17,054,191,000 -59,412,000 -0.35%
0400 獎補助費 6,600,622,000 6,463,428,000 137,194,000 2.12%
0454 差額補貼 6,600,622,000 6,463,428,000 137,194,000 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