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61,208,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109預算 | 109差異 | 109比例 |
|---|---|---|---|---|---|---|---|---|---|
| 03 | 文化資產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計畫 | 「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四期)計畫─ 文化資產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計畫」奉行政院 108年4月26日院臺文字第1080012257號函核定 ,計畫總經費1,677,770千元,中央公務預算 負擔1,418,300千元,執行期間為109至112年 ,109年已編列349,452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 年經費291,222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2,692千元,其項目包 括: (1)辦理全國文化資產數位資源盤點、文化 資產資料貯存標準化及資料典藏、分析 詮釋等建置,計列6,144千元(設備及投 資1,405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縣 市政府蒐整建立文化資產個案成果資料 、辦理文化資產系統性數位賦能資源庫 保存示範計畫等,計列6,548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949千元)。 2.辦理有形文化資產之防災守護工作,計列49 ,163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 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之專業團隊、 防災研究等業務(含政策宣導經費500千 元),計列26,680千元(設備及投資2,8 11千元)。 (2)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中央政府 各機關(機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與國 營事業等辦理有形文化資產防災守護等 工作,計列22,483千元(獎補助費資本 門11,384千元)。 3.辦理考古遺址與古物之數典及防災科技應用 計畫工作,計列75,736千元,其項目包括: (1)推動古物文化資產科技防減災、監測等 整合應用計畫,數位化保存與管理維護 計畫,建立防減災機制及相關設施建置 等業務,計列4,591千元。 (2)輔助縣市及保管單位辦理古物預防性保 存設施及防減災或監測設備建置、數位 化保存等相關計畫,計列18,974千元( 獎補助費資本門)。 (3)建置考古遺址相關資料庫、考古遺址監 管巡查系統,委辦或補助各縣市辦理考 古遺址監管巡查、發掘、搶救及出土遺 物整合,並研討、訂定相關辦法與建置 執行制度(含臨時人員1人650千元), 計列52,171千元(含委辦費資本門4,732 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27,514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之預防性保存、防災科技應用 、各類修復人才培育與推廣等工作,計列15 3,631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及救災資源整 備,包括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調查、風險 評估、保存監測資訊整合、劣損檢測服 務及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 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補 助各縣市政府辦理文化資產保存現況調 查等(含臨時人員5人3,400千元),計 列75,784千元(含設備及投資36,069千 元、獎補助費資本門8,540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科技調查技術開發與規範 建置、防災與災損復原專用設備設施、 工作空間改善;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 局文化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 業要點」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國內文 保單位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防減 災技術、保存科學調查、修復技術、材 料研發等,計列63,805千元(設備及投 資44,500千元)。 (3)辦理文化資產預防性保存、防救災及修 復等相關專業人才培育、出版及教育推 廣等,計列14,042千元(設備及投資4,6 84千元)。 |
291,222,000 | 392,600,000 | -101,378,000 | -25.82% | |||
| 2000 | 業務費 | 96,845,000 | 133,200,000 | -36,355,000 | -27.29%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50,000 | 40,000 | 10,000 | 25.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4,050,000 | 4,500,000 | -450,000 | -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90,000 | 2,940,000 | -950,000 | -32.31% | ||||
| 2039 | 委辦費 | 76,096,000 | 95,590,000 | -19,494,000 | -20.39% | ||||
| 2051 | 物品 | 1,555,000 | 2,081,000 | -526,000 | -25.28%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0,284,000 | 23,764,000 | -13,480,000 | -56.72%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800,000 | 4,250,000 | -1,450,000 | -34.12% | ||||
| 2081 | 運費 | 5,000 | 5,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5,000 | 20,000 | -5,000 | -25.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89,469,000 | 43,500,000 | 45,969,000 | 105.68%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749,000 | 250,000 | 499,000 | 199.6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88,720,000 | 43,250,000 | 45,470,000 | 105.13%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04,908,000 | 215,900,000 | -110,992,000 | -51.41%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26,852,000 | 54,750,000 | -27,898,000 | -50.96%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45,255,000 | 89,500,000 | -44,245,000 | -49.44%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5,216,000 | 41,750,000 | -26,534,000 | -63.55%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4,741,000 | 7,500,000 | -2,759,000 | -36.79%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6,600,000 | 6,560,000 | 40,000 | 0.61% | ||||
| 4040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2,844,000 | 9,280,000 | -6,436,000 | -69.35% | ||||
| 4045 | 對私校之獎助 | 3,400,000 | 6,560,000 | -3,160,000 | -4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