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61,208,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2.推動考古遺址普查資料更新、監管保護、場域優化及   出土遺物典藏計畫。 13.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各類人才。 14.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5.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6.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7.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考古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本計畫共需經費64,460千元,其內容如下: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1,590千元,其項目包
 括:
(1)獎助文化資產相關博碩士論文撰寫及研
  究;辦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關(構)
  輔導計畫及其他文化資產相關保存活化
  等業務,計列4,508千元。
(2)辦理文化資產圖書推廣業務,計列262千
  元(設備及投資)。
(3)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宣導出版計畫,計
  列130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法令教育宣導、交流推廣
  及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子法與相關制度研
  擬委託案等業務,計列4,700千元。
(5)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全
  國古蹟日等業務,計列300千元。
(6)辦理文化資產技術輸出、國際交流合作
  及教育推廣等業務(含政策宣導經費100
  千元);依據「文化部補助出席文化資
  產相關重要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處理要
  點」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國際
  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1,078千
  元。
(7)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
  事務業務等(含政策宣導經費200千元)
  ,計列460千元。
(8)辦理馬來西亞世界遺產地區彩繪修復暨
  人才培育交流計畫國外旅費,計列152千
  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
 文化景觀及史蹟業務,計列10,842千元,其
 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建築群、史
  蹟及文化景觀之保存維護、法令研究、
  工程諮詢、書圖審查、教育推廣等相關
  業務,計列1,140千元。
(2)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保全、清潔維
  護及日常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計列2,4
  66千元。
(3)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等規定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政府
  機關(構)及其所屬行政法人、國營事
  業辦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
  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調查研究、
  修復(含緊急搶救)、管理維護等相關
  業務,計列7,236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
  3,736千元)。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18,085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出進口管理、法制
  研究、保存維護制度建置及推廣等業務
  ;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輔助
  縣市及相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
  等計畫,計列6,231千元。
(2)辦理考古遺址文化資產審查指定、保存
  維護、法規研制、講習訓練、推廣交流
  等業務;依據「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
  資產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
  」輔助縣市辦理各類考古遺址保存再利
  用及遺址文物典藏等相關業務,計列5,7
  21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17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
  包括法制、出版、列冊水下文化資產調
  查及管理提升保存及澎湖工作站維運管
  理、活化再利用等工作,計列5,996千元
  。
(4)辦理世界記憶國際名錄「清代澳門地方
  衙門檔案(1693-1886)」跨國聯合登錄案
  例交流計畫大陸旅費,計列65千元。
(5)辦理中國大陸海南島水下文化遺產保存
  維護考察及交流計畫大陸旅費,計列72
  千元。
4.傳統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及傳統知識與實踐業
 務,計列21,053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
  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民俗
  、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傳承傳
  習、定期普查、個案資料建立、審查暨
  登錄認定、保存維護計畫訂定及就瀕臨
  滅絕者之製作紀錄及傳習等相關業務,
  計列6,662千元(含原住民族經費500千
  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00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0條至94條
  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修
  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傳統
  表演藝術及傳統工藝登錄認定、保存、
  活化、傳習及輔助地方政府辦理普查、
  保存維護計畫研訂、紀錄與傳習等相關
  業務,計列1,467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5、96、97
  條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存
  修復及管理維護補助作業要點」辦理文
  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之普查、登錄
  認定及保存、傳習與活用,並建構傳統
  工匠審查、培訓、管理及輔助機制等業
  務,計列12,696千元(設備及投資400千
  元)。
(4)出席第46屆ICTM國際傳統音樂理事會世
  界大會國外旅費,計列228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人才
 培育及應用推廣業務,計列2,890千元,其
 項目包括:
(1)辦理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技術支援等業
  務,計列2,003千元。
(2)辦理實驗室及修復室管理維護業務,計
  列815千元(設備及投資236千元)。
(3)參加第29屆文化遺產檔案國際科學委員
  會(CIPA Heritage Documentation)學
  術研討會大陸旅費,計列72千元。
64,460,000 189,627,000 -125,167,000 -66.01%
2000 業務費 38,878,000 120,737,000 -81,859,000 -67.80%
2006 水電費 1,200,000 910,000 290,000 31.87%
2009 通訊費 230,000 80,000 150,000 187.50%
2015 權利使用費 20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5,000
2027 保險費 1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20,000 4,283,000 337,000 7.87%
2039 委辦費 3,445,000 60,378,000 -56,933,000 -94.29%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100,000 100,000 0 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000 20,000 0 0.00%
2051 物品 1,295,000 2,051,000 -756,000 -36.86%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58,000 45,682,000 -23,124,000 -50.6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000 50,000 50,000 100.00%
2072 國內旅費 3,498,000 5,711,000 -2,213,000 -38.75%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209,000 496,000 -287,000 -57.86%
2078 國外旅費 380,000 367,000 13,000 3.54%
2081 運費 192,000 248,000 -56,000 -22.58%
2084 短程車資 726,000 361,000 365,000 101.11%
3000 設備及投資 898,000 9,998,000 -9,100,000 -91.0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0,000 4,630,000 -4,400,000 -95.03%
3035 雜項設備費 468,000 1,968,000 -1,500,000 -76.22%
3040 權利 200,000 400,000 -200,000 -50.00%
4000 獎補助費 24,684,000 58,892,000 -34,208,000 -58.09%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498,000 17,358,000 -9,860,000 -56.8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9,526,000 24,286,000 -14,760,000 -60.78%
4015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3,550,000 6,848,000 -3,298,000 -48.16%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900,000 900,000 0 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00,000 100,000 0 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210,000 9,300,000 -7,090,000 -76.24%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00,000 100,000 0 0.00%
4050 對學生之獎助 8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