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6-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9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65,314,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文化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建構文創園區為文化體驗空間場域及青創培力。 11.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專案計畫。 12.推動文物普查列冊追蹤及古物保存管理維護、改善古   物保存環境工作,辦理臺灣世界記憶推動計畫。 13.推動遺址現地保存展示暨普查資料更新工作。 14.辦理臺灣周邊海域水下文化資產普查工作,培訓水下   文化資產管理及海測儀器操作技術人才。 15.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基礎研究,建置保護機制   及技術人才深耕等工作。 16.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17.辦理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計畫。 18.賡續推動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計畫。 19.推動「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   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臺。 8.扶植文創特色產業,豐富文化觀光內涵。 9.完善古物(可移動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機制及提升保存  環境,推廣臺灣世界記憶,促使我國文獻資產保存與世  界接軌。 10.活化遺址保存及再利用機制,重現多元歷史記憶。 11.健全水下文化資產資料,精進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   人員技術。 12.提升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管理工作,並與國際   接軌。 13.守護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恢復歷史場域,並培育傳承   人才。 14.提升文化資產學院學習平臺能量。 15.完備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系統建置。 16.完成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之環境整   理,及開放安全無虞之空間。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文化資產維護管理及再利用計畫 本計畫共需經費102,149千元,其內容如下(
含政策宣導經費):
1.綜合規劃業務,計列15,681千元,其項目包
 括:
(1)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
  理全國古蹟日等業務,計列3,600千元。
(2)辦理文化性資產清查、跨部會協商、宣
  導及出版計畫(含勞務承攬人力1人240
  千元),計列1,032千元。
(3)辦理文化資產圖書典藏及推廣業務,計
  列406千元(設備及投資361千元)。
(4)辦理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教育推廣
  等業務;輔助個人、團體參與文化資產
  國際活動等文化資產國際事務,計列4,8
  80千元。
(5)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
  理地方文化資產專責機構籌設等業務,
  計列2,452千元。
(6)辦理社會資源整合運用與國會聯絡協調
  事務業務等,計列460千元。
(7)辦理文化資產相關法令研究、擬訂及教
  育宣導,計列2,451千元。
(8)辦理英國伯明罕大學合作交流計畫國外
  旅費,計列220千元。
(9)出席國際文化紀念物與歷史場所委員會
  (ICOMOS)第19屆年會國外旅費,計列1
  80千元。
2.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文化景觀
 史蹟業務,計列43,354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之保存
  、法令研究、工程監管制度、工程諮詢
  、書圖審查、教育推廣等相關業務,計
  列1,780千元。
(2)辦理國定古蹟嚴家淦故居及歷史建築齊
  東街日式宿舍群等保全、清潔維護及工
  程管理等日常管理維護相關業務,計列7
  ,410千元。
(3)辦理聚落文化景觀史蹟保存之現勘、審
  查等業務,計列290千元。
(4)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等
  規定補助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
  省各縣辦理古蹟、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
  保存、修復(含緊急搶救)、管理維護
  及古蹟保存計畫等相關業務,計列30,57
  8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17,578千元)。
(5)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等
  規定補助臺灣省各縣市辦理聚落文化景
  觀史蹟調查研究、緊急搶修及活化再利
  用等相關業務,計列2,800千元(獎補助
  費資本門1,000千元)。
(6)參加第四屆海峽兩岸及港澳文化資產研
  討會及交流參訪活動大陸旅費,計列320
  千元。
(7)辦理2017年大陸傳統建築與文化景觀保
  存維護考察計畫大陸旅費,計列176千元
  。
3.古物遺址水下文化資產業務,計列22,897千
 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古物審查指定、出進口管理、保存
  維護、法規研修、研習教育、調查研究
  及活化利用推廣等相關業務;依據「輔
  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
  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輔助縣市及
  相關保管單位辦理古物調查研究、保存
  及管理維護等業務,計列9,000千元。
(2)辦理遺址文化資產審查指定、保存維護
  、法規研制、講習訓練推廣交流等相關
  業務及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
  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
  點」輔助縣市辦理各類遺址監管保護、
  保存再利用及遺址文物典藏等相關業務
  ,計列9,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646
  千元)。
(3)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業務,
  包括法制、考古發掘技術、保存及再利
  用研究、國際合作交流、教育推廣及出
  版等工作,計列4,557千元。
(4)辦理中國大陸洞穴遺址考古展示暨觀光
  資源導入策略考察計畫大陸旅費,計列1
  20千元。
(5)參與香港2017年亞太地區水下考古論壇
  等計畫大陸旅費,計列220千元。
4.無形文化資產、文化資產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業務,計列16,181千元,其項目包括:
(1)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輔導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
  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理傳統表演藝術
  、傳統工藝登錄、保存、維護、推廣等
  相關業務,計列6,661千元(設備及投資
  265千元)。
(2)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輔導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
  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理文化資產保存
  技術及保存者列冊登錄、保存、維護、
  推廣等相關業務,計列4,079千元。
(3)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及「輔導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
  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辦理民俗、口述傳
  統、傳統知識與實踐之登錄、保存、維
  護、推廣等相關業務,計列5,200千元。
(4)辦理蒙古口述傳統無形文化遺產考察交
  流計畫大陸旅費,計列120千元。
(5)辦理古建築修繕技能考核機制考察計畫
  大陸旅費,計列121千元。
5.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之科學、技術研究及應用
 推廣業務,計列4,036千元,其項目包括:
(1)辦理預防性保存與材料科學研究等業務
  ,計列414千元(設備及投資314千元)
  。
(2)辦理保存修復技術研究等業務服務,充
  實保存特殊修護研究室業務(含派遣人
  力2人1,200千元),計列1,522千元。
(3)辦理保存科學、修復技術國內外合作及
  技術支援等業務(含派遣人力3人1,900
  千元),計列2,100千元。
102,149,000 118,832,000 -16,683,000 -14.04%
0200 業務費 46,285,000 52,487,000 -6,202,000 -11.82%
0202 水電費 1,003,000
0203 通訊費 68,000 10,000 58,000 58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62,000 2,782,000 480,000 17.25%
0251 委辦費 16,020,000 25,040,000 -9,020,000 -36.02%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00,000 90,000 10,000 11.11%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0,000 10,000 10,000 100.00%
0271 物品 407,000 590,000 -183,000 -31.02%
0279 一般事務費 19,580,000 17,962,000 1,618,000 9.01%
0291 國內旅費 4,229,000 4,371,000 -142,000 -3.25%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1,077,000 1,077,000 0 0.00%
0293 國外旅費 400,000 400,000 0 0.00%
0294 運費 47,000 30,000 17,000 56.67%
0295 短程車資 72,000 25,000 47,000 188.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40,000 4,944,000 -4,004,000 -80.99%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0,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790,000 1,044,000 -254,000 -24.33%
0400 獎補助費 54,924,000 61,401,000 -6,477,000 -10.55%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6,800,000 21,056,000 -4,256,000 -20.21%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8,724,000 31,745,000 -3,021,000 -9.52%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8,100,000 6,300,000 1,800,000 28.57%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00,000 2,300,000 -1,000,000 -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