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61,609,000 元()
計畫內容
1.推動有形文化資產永續經營管理及無形文化資產與保存  技術推廣。 2.發展多面向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發展工作。 3.推動國定資產保存、管理維護及再利用相關工作。 4.文化資產國際交流合作計畫及推動臺灣文化資產潛力點  工作。 5.輔導縣市、有關機關及民間社區等推動文化資產事務及  合作事宜。 6.強化文化資產相關政策及法規擬制。 7.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知識推廣計畫。 8.辦理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科學、技術、材料研究傳習業務  。 9.辦理產業性文化資產創意開發及推動文化資產守護與眷  村文化保存。 10.文化園區整體開發推廣及營運管理計畫。
預期成果
1.培訓文化資產保存與維護人才。 2.推廣世界遺產觀念、積極與國際接軌。 3.落實在地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產機制。 4.健全古蹟修復與再利用機制,保存歷史文化資產。 5.建立產業文化資產再利用營運管理模式。 6.提升文化資產經濟效能,厚植觀光資源。 7.建立國家文化資產共享與數位學習平台。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5 文化資產跨域發展計畫 本計畫係依「歷史與文化資產維護發展第三期
計畫」辦理,共需經費272,913千元,其內容
如下:
1.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計列85,00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價值體系、
  潛力建物調查、評鑑及教育推廣等業務
  ,計列13,150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推
  動產業文化資產再生計畫,計列71,850
  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60,000千元)。
2.鐵道藝術跨界時尚計畫,計列43,913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20號倉庫-鐵道藝術網絡臺中站等業
  務,計列4,413千元(設備及投資413千
  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鐵道沿線
  閒置空間再生等相關業務,計列39,500
  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34,500千元)。
3.眷村文化保存新星計畫,計列16,000千元,
 其項目包括:
(1)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人才培育及交流推廣
  等業務,計列1,300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辦
  理眷村文化保存、教育推廣、專書出版
  、人才培育及經營管理及各工作站相關
  設備充實等業務,計列14,700千元(獎
  補助費資本門10,000千元)。
4.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綠鑽計畫,計列85,000
 千元,其項目包括:
(1)出版行銷宣傳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人
  才培育等業務;辦理文化資產跨域發展
  相關行政管理業務(含臨時人員4人3,00
  0千元),計列18,000千元。
(2)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民間推
  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輔
  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民間團體推
  動臺灣世界遺產潛力點等業務,計列67,
  000千元(獎補助費資本門50,000千元)
  。
5.青年公共參與計畫,辦理文化資產青年培訓
 營、實地工作營及青年國際論壇等業務,計
 列3,000千元。
6.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守護計畫,辦理文化資產
 學院計畫,依據「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與
 民間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計畫作業要點」
 輔助大專院校合作辦理行政平臺、教學平臺
 及產學平臺等工作,計列30,000千元(獎補
 助費資本門10,000千元)。
7.資訊整合推廣計畫,辦理文化資產資訊整合
 教育推廣、圖書與數位教材出版、文化資產
 個案資料徵集與數位化典藏、資料庫整體架
 構規劃建置及資訊軟、硬體購置等業務(含
 勞務承攬人力4人2,080千元),計列10,000
 千元(設備及投資2,000千元)。
272,913,000
0200 業務費 45,500,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2,40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200,0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000,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10,000
0251 委辦費 27,040,000
0271 物品 1,00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7,540,000
0291 國內旅費 1,610,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413,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13,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00,000
0400 獎補助費 225,000,000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28,950,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36,250,000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27,850,000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0,0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450,000
0438 對私校之獎助 9,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