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4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92,511,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科技藝術共生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辦理公共藝術獎,鼓勵公眾透  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6 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奉行政院108年5月16
日院臺文字第1080011070號函、行政院秘書長
108年10月31日院臺文字第1080032002號函,
及行政院秘書長110年6月25日院臺文長字第11
00019486號函同意補助,係補助桃園市政府辦
理桃園市立美術館新建工程,內容為興建美術
館本體與兒童美術館等。計畫總經費3,070,64
2千元,中央公務預算負擔1,375,648千元,執
行期間為109至115年,109至110年已編列262,
69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153,600千元
(資本門),係辦理美術館本體與兒童美術館
施工作業、基礎及地下層結構工程施作等。
153,600,000 92,876,000 60,724,000 65.38%
4000 獎補助費 153,600,000 500,000 153,100,000 30,62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153,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