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文化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2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83,145,000 元()
計畫內容
1.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之研議與推動。 2.統整表演及視覺藝術資源,建構藝文創作自由的支持體  系,確保藝術文化的自主表達。 3.辦理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培育藝文欣賞人口。 4.推動藝文人才整體政策,辦理扶植青年藝術發展計畫。 5.改善藝文工作者勞動條件與文化工作權。 6.推動公共藝術政策。 7.辦理藝術銀行計畫。 8.辦理科技藝術共生計畫。 9.鼓勵辦理藝術展會,建立產業交易及媒合平臺。 10.辦理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 11.補助辦理桃園市立美術館興建計畫。
預期成果
1.推動表演暨視覺藝術政策,支持藝文創作與表達的自由  ,健全藝文生態系發展,鼓勵多元及實驗性藝術創作。 2.推動藝術深耕,再造文化治理,推動臺灣藝術經典再現  ,支持藝文扎根與傳承。 3.透過文化體驗教育,培養藝文欣賞人口,培植藝文美感  素養與生活美學。 4.透過提供人才培育、創作發表及拓展國際視野等機會,  支持青年藝術家創作的第一哩路。 5.建置國際藝術交流平臺,辦理青年藝術家海外駐村,多  面向拓展文化網絡。 6.輔導推動公共藝術設置,籌備公共藝術獎,鼓勵公眾透  過藝術計畫啟發公民美學。 7.透過藝術銀行計畫,扶植具潛力青年藝術家,讓藝術作  品進入公共空間展出,提升被認識、被看見的機會。 8.支持科技藝術創作及展演,深化藝術文化與科技跨域結  合。 9.活絡藝術產業交易,協助業者拓展國內外市場及提升國  際知名度。 10.營運攝影文化中心,推動攝影資產保存、數位化及加   值運用,傳承再現歷史與人民記憶,建立攝影史觀。 11.媒合演藝團隊進駐各地場館,共同合作並培養在地藝   文欣賞人口。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6 攝影文化中心建置計畫 國家攝影資產搶救及建置攝影文化中心計畫奉
行政院104年3月19日院臺文字第1040009873號
函、106年12月8日院臺文字第1060037400號函
、107年4月20日院臺文字第1070012218號函,
及109年6月11日院臺文字第1090017630號函核
定,計畫總經費728,249千元,分年辦理,104
至109年已編列612,482千元,本年度續編92,8
7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攝影文化中心古蹟修復再利用及內裝規劃,
 計列9,663千元(資本門)。
2.攝影文化中心空間與設備規劃、研究、購置
 ,攝影作品購藏、修復、數位化、授權平臺
 建置及人才培育等,計列83,023千元(含資
 本門38,941千元)。
3.辦理本計畫各項工作會議之學者專家出席費
 、國內旅費及短程車資等,計列190千元。
92,876,000 13,853,000 79,023,000 570.44%
2000 業務費 43,772,000 1,853,000 41,919,000 2,262.2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250,000 -150,000 -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3,582,000 156,000 43,426,000 27,837.18%
2072 國內旅費 50,000 100,000 -50,000 -50.00%
2084 短程車資 40,000 39,000 1,000 2.56%
3000 設備及投資 48,604,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9,663,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3,941,000
3040 權利 5,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500,000 12,000,000 -11,500,000 -95.83%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