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69,100,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智慧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5.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6.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當地警察、移民
機關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5.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6.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4 |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 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 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及居留、定居等業務經費15,890千元,係包 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55千元。 (2)專家學者出席費195千元。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 線經費4,662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費用46千 元。 (5)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移民輔導 評核、移民專業人員訓練測驗、跨國境 婚姻媒合團體研習座談、跨國境婚姻媒 合團體服務品質評鑑等經費437千元。 (6)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 講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 動等經費122千元。 (7)宣導跨國境婚姻媒合及移民業務,購置 媒體通路及製作多媒體等經費327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8)協助外來人口溝通及適應在臺生活所需 服務站志工服務相關費用1,878千元。 (9)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ICERD)推動計畫」所需經費8,000千元, 係包含: <1>辦理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相關文件翻譯 費用1,000千元。 <2>辦理國際審查會議相關規劃及文宣品 設計費用2,500千元。 <3>相關主題宣導文案、購置媒體通路及 製作多媒體等經費2,500千元。(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4>辦理消除種族歧視指標相關研究及會 議等經費2,000千元。 (10)因公出差國內旅費159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9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 經費1,396千元。 3.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 網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 托育、多元文化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 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 產業發展計畫等所需經費400,000千元。 4.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包含持續提供 被害人庇護安置服務及相關照護措施、辦理 防制人口販運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 媒體多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結合NGO非政 府組織,加強國際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 國,編列14,698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費659千元。 (2)庇護安置處所寢具費3千元。 (3)庇護安置處所物品費18千元。 (4)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相關管理費用等10,65 5千元。 (5)被害人醫療及健康檢查與心理諮商費用3 72千元。 (6)協助被害人生活輔導等相關通譯費用173 千元。 (7)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費用5 7千元。 (8)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費用521 千元。 (9)防制人口販運業務,購置媒體通路及製 作多媒體等經費540千元。(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 (10)辦理國際研討會、工作坊、國際交流、 參訪及研習活動等相關費用123千元。 (11)辦理教育訓練及研習等相關費用65千元 。 (12)辦理各縣市政府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成果 績效評核等費用61千元。 (13)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1,260千元 。 (14)督導安置保護相關業務差旅費55千元。 (15)庇護所冷氣機及庶務性相關設備費用13 6千元。 |
431,984,000 | 527,231,000 | -95,247,000 | -18.07% | |||
| 2000 | 業務費 | 30,452,000 | 25,835,000 | 4,617,000 | 17.87% | ||||
| 2006 | 水電費 | 659,000 | 659,000 | 0 | 0.00% | ||||
| 2030 | 兼職費 | 55,000 | 55,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195,000 | 195,000 | 1,000,000 | 512.82% | ||||
| 2039 | 委辦費 | 4,662,000 | 4,662,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67,000 | 67,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2,331,000 | 18,614,000 | 3,717,000 | 19.97% | ||||
| 2057 | 給養費 | 1,260,000 | 1,260,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14,000 | 214,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9,000 | 9,000 | 0 | 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36,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136,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01,396,000 | 501,396,000 | -100,000,000 | -19.94%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43,000 | 743,000 | 0 | 0.00% | ||||
| 4010 |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53,000 | 653,000 | 0 | 0.00% | ||||
| 4030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400,000,000 | 500,000,000 | -100,000,000 | -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