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69,100,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智慧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5.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6.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當地警察、移民
機關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5.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6.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2預算 | 111預算 | 111差異 | 111比例 |
|---|---|---|---|---|---|---|---|---|---|
| 06 | 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 | 本計畫係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 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 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 1.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聯繫及 輔導協助各地服務站落實入出國管理業務經 費5,559千元,係包含: (1)員工教育訓練經費12千元。 (2)臺北市服務站諮詢專線電話總機系統租 金96千元。 (3)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及業務教育 訓練授課鐘點費79千元。 (4)各服務站所需辦公用品、文具紙張等經 費752千元。 (5)各服務站事務機器、陳設、防護等用具 購置經費223千元。 (6)各服務站環境佈置及印刷等經費772千元 。 (7)各服務站辦公廳舍清潔及保全等經費2,6 04千元。 (8)各服務站室內空氣品質檢測費用276千元 。 (9)各服務站設備及通訊器材等維護費113千 元。 (10)各服務站因公出差國內旅費627千元。 (11)公務用運費2千元。 (12)短程洽公車資3千元。 2.執行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外國人士、大陸 地區人民及觀光客來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 關法規之調查處理、面談業務規劃及國境內 面談工作、協調、聯繫工作業務經費63,417 千元,係包含: (1)員工教育訓練經費49千元。 (2)辦理面談、法令教育、術科訓練講習等 場地費17千元及講座鐘點費596千元。 (3)臨時收容所受收容人被服寢具、盥洗及 飲食用具等經費33千元。 (4)臨時收容所受收容人醫療及藥品等經費2 7千元。 (5)辦公用品、事務機器耗材、辦公事務防 護等用具購置經費545千元。 (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法令調查工 作費538千元。 (7)與地區治安機關聯絡調查、面談工作所 需作業費及各專勤隊三節加菜金等2,050 千元。 (8)各專勤隊環境佈置、清潔、印刷、雜支 等相關費用2,842千元。 (9)臨時收容所受收容人伙食費19千元。 (10)各專勤隊設備、槍械、通訊器材等維護 費209千元。 (11)各專勤隊因公出差國內旅費1,074千元 。 (12)公務用運費4千元。 (13)短程洽公車資3千元。 (14)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 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係奉行政院111年6 月8日院臺法字第1110016532號函修正 核定,所需總經費391,514千元,分6年 辦理,109至111年度已編列52,234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45,699千元, 係辦理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 勤隊辦公廳舍房屋建築工程等相關費用 ,其中工程管理費257千元。【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計 算如下:預估工程結算總價245,300千 元,本年度編列工程管理費257千元, 計畫編列1,492千元=(5,000千元×3%+ 20,000千元×1.5%+75,000千元×1%+ 145,300千元×0.7%)×67.3%,扣除1 10至111年度編列數681千元,未來年度 編列數554千元,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 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15)新竹市專勤隊臨時收容所增設水塔77千 元。 (16)南投縣專勤隊廳舍整修工程2,558千元 。 (17)嘉義市專勤隊、臺南市專勤隊與臺南市 第二服務站合署辦公廳舍安全強化及整 修工程6,987千元。 (18)人民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獎勵金90 千元。 3.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及香港澳門 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之外來人口收容、管理 及遣送(返)等業務經費17,566千元,係包含 : (1)員工教育訓練經費6千元。 (2)各收容所影印機租金等92千元。 (3)各收容所專業核心能力教育訓練講座鐘 點費18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耗材、文具紙張、報章雜 誌、收容強制出境對象服裝、被服寢具 及防護、陳設等用具購置費用628千元。 (5)收容強制出境對象救濟、審理、民間及 接返團體聯絡參訪接待等作業費及各收 容所三節加菜金1,082千元。 (6)執行受收容人強制遞解出境機票等相關 費用6,340千元。 (7)收容強制出境對象伙食費等8,868千元。 (8)各收容所設備及通訊器材等維護費323千 元。 (9)各收容所因公出差國內旅費205千元。 (10)公務用運費4千元。 4.擴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實施計 畫,係奉行政院111年5月20日院臺法字第11 10007442號函核定,所需總經費392,006千 元,分2年辦理,由就業安定基金負擔201,2 51千元,本署負擔190,755千元,本年度編 列86,429千元,含業務費80,529千元、獎補 助費5,900千元,其中本分支計畫編列業務 費66,655千元、獎補助費5,900千元,係包 含: (1)辦理收案、收容及遣送作業所需水電、 車輛油料、通譯及相關行政費等5,719千 元。(水電費2,401千元、物品986千元、 一般事務費2,332千元) (2)受收容人服裝、被服寢具、醫療藥品及 相關耗材等經費1,337千元。 (3)執行收案、收容及遣送作業協勤人力費 用等42,380千元。 (4)執行受收容人強制遞解出境機票費等6,6 91千元。 (5)受收容人伙食費等10,528千元。 (6)人民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獎勵金5,9 00千元。 |
159,097,000 | 67,166,000 | 91,931,000 | 136.87% | |||
| 2000 | 業務費 | 97,786,000 | 34,279,000 | 63,507,000 | 185.27%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67,000 | 67,000 | 0 | 0.00% | ||||
| 2006 | 水電費 | 2,401,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205,000 | 207,000 | -2,000 | -0.97%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93,000 | 695,000 | -2,000 | -0.29% | ||||
| 2051 | 物品 | 4,531,000 | 2,263,000 | 2,268,000 | 100.22%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67,907,000 | 15,606,000 | 52,301,000 | 335.13% | ||||
| 2057 | 給養費 | 19,415,000 | 12,919,000 | 6,496,000 | 50.28%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645,000 | 570,000 | 75,000 | 13.16% | ||||
| 2072 | 國內旅費 | 1,906,000 | 1,906,000 | 0 | 0.00% | ||||
| 2081 | 運費 | 10,000 | 10,000 | 0 | 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6,000 | 8,000 | -2,000 | -25.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55,321,000 | 32,797,000 | 22,524,000 | 68.68%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55,244,000 | 32,797,000 | 22,447,000 | 68.44%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77,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990,000 | 90,000 | 5,900,000 | 6,555.56%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5,990,000 | 90,000 | 5,900,000 | 6,55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