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移民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4頁
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469,100,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智慧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5.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6.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當地警察、移民  機關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5.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6.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6 執行外來人口管理服務及違法調查處理業務 本計畫係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
聯繫及輔導協助並落實入出國管理、外來人口
訪查及查處、收容管理及遣送(返)等業務。
1.執行入出國政策、入出國管制、督導聯繫及
 輔導協助各地服務站落實入出國管理業務經
 費5,559千元,係包含:
(1)員工教育訓練經費12千元。
(2)臺北市服務站諮詢專線電話總機系統租
  金96千元。
(3)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法令及業務教育
  訓練授課鐘點費79千元。
(4)各服務站所需辦公用品、文具紙張等經
  費752千元。
(5)各服務站事務機器、陳設、防護等用具
  購置經費223千元。
(6)各服務站環境佈置及印刷等經費772千元
  。
(7)各服務站辦公廳舍清潔及保全等經費2,6
  04千元。
(8)各服務站室內空氣品質檢測費用276千元
  。
(9)各服務站設備及通訊器材等維護費113千
  元。
(10)各服務站因公出差國內旅費627千元。
(11)公務用運費2千元。
(12)短程洽公車資3千元。
2.執行外來人口訪查與查察,外國人士、大陸
 地區人民及觀光客來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
 關法規之調查處理、面談業務規劃及國境內
 面談工作、協調、聯繫工作業務經費63,417
 千元,係包含:
(1)員工教育訓練經費49千元。
(2)辦理面談、法令教育、術科訓練講習等
  場地費17千元及講座鐘點費596千元。
(3)臨時收容所受收容人被服寢具、盥洗及
  飲食用具等經費33千元。
(4)臨時收容所受收容人醫療及藥品等經費2
  7千元。
(5)辦公用品、事務機器耗材、辦公事務防
  護等用具購置經費545千元。
(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相關法令調查工
  作費538千元。
(7)與地區治安機關聯絡調查、面談工作所
  需作業費及各專勤隊三節加菜金等2,050
  千元。
(8)各專勤隊環境佈置、清潔、印刷、雜支
  等相關費用2,842千元。
(9)臨時收容所受收容人伙食費19千元。
(10)各專勤隊設備、槍械、通訊器材等維護
  費209千元。
(11)各專勤隊因公出差國內旅費1,074千元
  。
(12)公務用運費4千元。
(13)短程洽公車資3千元。
(14)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
  公廳舍新建工程計畫係奉行政院111年6
  月8日院臺法字第1110016532號函修正
  核定,所需總經費391,514千元,分6年
  辦理,109至111年度已編列52,234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45,699千元,
  係辦理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
  勤隊辦公廳舍房屋建築工程等相關費用
  ,其中工程管理費257千元。【依中央
  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計
  算如下:預估工程結算總價245,300千
  元,本年度編列工程管理費257千元,
  計畫編列1,492千元=(5,000千元×3%+
  20,000千元×1.5%+75,000千元×1%+
  145,300千元×0.7%)×67.3%,扣除1
  10至111年度編列數681千元,未來年度
  編列數554千元,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
  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15)新竹市專勤隊臨時收容所增設水塔77千
  元。
(16)南投縣專勤隊廳舍整修工程2,558千元
  。
(17)嘉義市專勤隊、臺南市專勤隊與臺南市
  第二服務站合署辦公廳舍安全強化及整
  修工程6,987千元。
(18)人民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獎勵金90
  千元。
3.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及香港澳門
 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之外來人口收容、管理
 及遣送(返)等業務經費17,566千元,係包含
 :
(1)員工教育訓練經費6千元。
(2)各收容所影印機租金等92千元。
(3)各收容所專業核心能力教育訓練講座鐘
  點費18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耗材、文具紙張、報章雜
  誌、收容強制出境對象服裝、被服寢具
  及防護、陳設等用具購置費用628千元。
(5)收容強制出境對象救濟、審理、民間及
  接返團體聯絡參訪接待等作業費及各收
  容所三節加菜金1,082千元。
(6)執行受收容人強制遞解出境機票等相關
  費用6,340千元。
(7)收容強制出境對象伙食費等8,868千元。
(8)各收容所設備及通訊器材等維護費323千
  元。
(9)各收容所因公出差國內旅費205千元。
(10)公務用運費4千元。
4.擴大查處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專案實施計
 畫,係奉行政院111年5月20日院臺法字第11
 10007442號函核定,所需總經費392,006千
 元,分2年辦理,由就業安定基金負擔201,2
 51千元,本署負擔190,755千元,本年度編
 列86,429千元,含業務費80,529千元、獎補
 助費5,900千元,其中本分支計畫編列業務
 費66,655千元、獎補助費5,900千元,係包
 含:
(1)辦理收案、收容及遣送作業所需水電、
  車輛油料、通譯及相關行政費等5,719千
  元。(水電費2,401千元、物品986千元、
  一般事務費2,332千元)
(2)受收容人服裝、被服寢具、醫療藥品及
  相關耗材等經費1,337千元。
(3)執行收案、收容及遣送作業協勤人力費
  用等42,380千元。
(4)執行受收容人強制遞解出境機票費等6,6
  91千元。
(5)受收容人伙食費等10,528千元。
(6)人民舉發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獎勵金5,9
  00千元。
159,097,000 67,166,000 91,931,000 136.87%
2000 業務費 97,786,000 34,279,000 63,507,000 185.27%
2003 教育訓練費 67,000 67,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2,401,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5,000 207,000 -2,000 -0.9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93,000 695,000 -2,000 -0.29%
2051 物品 4,531,000 2,263,000 2,268,000 100.22%
2054 一般事務費 67,907,000 15,606,000 52,301,000 335.13%
2057 給養費 19,415,000 12,919,000 6,496,000 50.2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45,000 570,000 75,000 13.16%
2072 國內旅費 1,906,000 1,906,000 0 0.00%
2081 運費 10,000 10,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6,000 8,000 -2,000 -25.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5,321,000 32,797,000 22,524,000 68.68%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5,244,000 32,797,000 22,447,000 68.44%
3035 雜項設備費 77,000
4000 獎補助費 5,990,000 90,000 5,900,000 6,555.56%
4085 獎勵及慰問 5,990,000 90,000 5,900,000 6,5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