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移民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3頁
預算機關
移民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80,596,000 元()
計畫內容
1.加強執行海外各類入出境案件審理及發證、協緝遣返外  逃通緝犯及協助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案件,並與駐在國當  地警察、移民機關建立良好關係,提升反恐、毒品情資  交流、打擊人口販運與走私及國境安全管理之合作。 2.建構優質資通訊系統,強化安全透明效率之施政措施,  落實智慧政府創新服務目標。 3.擬訂並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強化移民輔導、嚴密外來  人口居留定居審核、健全移民業務機構管理並辦理移民  專業人員訓練;落實推動防制人口販運行動計畫。 4.掌理入出國政策之擬訂、施政計畫及重要方案之研究發  展、管制考核及其他入出國事項,規劃移入人口停留管  理、大陸地區人民入境停留管理。 5.執行外來人口移民服務、入出國管理、面談、查察、查  處、收容管理及遣送事宜。 6.嚴密入出國境管理。
預期成果
1.積極建立協助及保護移出人口機制,俾使駐外工作組據  點發揮最大效能,及加強深化與駐在國當地警察、移民  機關之合作關係,落實入出國及移民服務功能。 2.運用資通訊科技,推動業務創新工作,完善安全縝密的  入出國管理及移民輔導各項規劃目標。 3.吸引高素質人力移入、促進新移民環境友善度、保障合  法移民權益,提升我國競爭力及國際形象。 4.輔導協助落實入出國管理,建立完整移入人口管理機制  ,有效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 5.查處外來人口違反各類案件,有效防杜非法入境,並加  速遣送(返)作業,保障基本人權。 6.確保入出國境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4 移民輔導人口販運防制及居留定居管理 本計畫執行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
輔導、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
理、人口販運防制、居留、定居業務等措施。
1.辦理移民政策與法令之擬訂規劃、移民輔導
 、移民業務機構管理、跨國境婚姻媒合管理
 及居留、定居等業務經費10,198千元,係包
 含:
(1)各項業務審查會兼職費55千元。
(2)專家學者出席費195千元。
(3)委託辦理外來人士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
  線4,662千元。
(4)辦公室事務用品、耗材等相關費用46千
  元。
(5)各縣市新住民關懷網絡會議、移民輔導
  評核、移民專業人員訓練測驗、跨國境
  婚姻媒合研習座談、跨國境婚姻媒合團
  體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等437千元。
(6)辦理移民人權、新住民相關議題探討、
  講習、協調會報、座談、展示、交流活
  動等相關事項122千元。
(7)宣導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購置媒體通
  路或製作多媒體影片相關經費327千元。
  (媒體政策宣導費)
(8)協助外來人口溝通及適應在臺生活所需
  服務站志工服務相關費用1,878千元。
(9)推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推動計畫」所需經費2,308千元,係包含
  :
<1>辦理國家報告審查會議及首次國家報
  告發布記者會相關費用1,224千元。(
  一般事務費)
<2>首次國家報告發布記者會宣導影片製
  作及文宣資料等經費320千元。(一般
  事務費)
<3>召開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法規檢
  視會議、不定期諮詢會議及辦理國際
  審查會議會前籌備事項相關費用764千
  元 。(一般事務費)
(10)因公出差國內旅費159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9千元。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事宜
 1,396千元。
3.撥補新住民發展基金,辦理新住民社會安全
 網絡服務計畫;辦理新住民家庭成長及子女
 托育、多元文化計畫;辦理家庭服務中心計
 畫;辦理新住民創新服務、人才培力及活化
 產業發展計畫等所需經費500,000千元。
4.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各項工作,包含持續提供
 被害人庇護安置服務及相關照護措施、辦理
 防制人口販運相關專業人員教育訓練、透過
 媒體多元管道加強預防宣導、結合NGO非政
 府組織,加強國際交流及安全送返被害人回
 國,編列15,637千元,係包含:
(1)庇護安置處所水電等經費659千元。
(2)庇護安置處所寢具費3千元。
(3)庇護安置處所物品費18千元。
(4)辦理庇護安置處所相關管理費用等11,63
  0千元。
(5)社工人員鑑別被害人值勤及出勤費用557
  千元。
(6)被害人健康檢查含傳染病篩檢費用336千
  元。
(7)辦理教育訓練或研習等相關費用65千元
  。
(8)協助被害人生活輔導等相關通譯費用173
  千元。
(9)製作宣導摺頁、多媒體宣導影片、多國
  語言宣導資料或製作宣導法令手冊等相
  關經費540千元。
(10)辦理國際研討會、工作坊、國際交流、
  參訪或研習活動等相關費用123千元。
(11)辦理被害人安全送返原籍國等相關費用
  57千元。
(12)辦理各縣市政府人口販運防制工作成果
  績效評核等費用61千元。
(13)庇護安置處所被害人伙食費1,260千元
  。
(14)督導安置保護相關業務差旅費55千元。
(15)參加美國防制人口販運自由聯盟會議所
  需國外旅費100千元。
527,231,000 526,976,000 255,000 0.05%
2000 業務費 25,835,000 25,130,000 705,000 2.81%
2006 水電費 659,000 776,000 -117,000 -15.08%
2030 兼職費 55,000 65,000 -10,000 -15.3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5,000 210,000 -15,000 -7.14%
2039 委辦費 4,662,000 5,775,000 -1,113,000 -19.27%
2051 物品 67,000 79,000 -12,000 -15.19%
2054 一般事務費 18,614,000 16,386,000 2,228,000 13.60%
2057 給養費 1,260,000 1,577,000 -317,000 -20.10%
2072 國內旅費 214,000 252,000 -38,000 -15.08%
2078 國外旅費 100,000
2084 短程車資 9,000 10,000 -1,000 -10.00%
4000 獎補助費 501,396,000 501,710,000 -314,000 -0.06%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43,000 909,000 -166,000 -18.26%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53,000 755,000 -102,000 -13.51%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500,000,000 500,0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