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524,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囤房牟利、影
響國內房地產交易秩序。
4.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7.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囤房牟利、影
響國內房地產交易秩序。
4.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7.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2 | 地權與公地管理 | 1.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案件依法備查;督導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加強外國人取得我國地權之管理 及相關各國資料查證,所需業務費6千元。 2.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案件審查及教育訓練 相關工作,所需業務費284千元。 3.辦理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耕地分割審核及法 令釋疑,並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所需業務費3 千元。 4.依法審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報大陸地區人民 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件及 相關大陸事務案件,所需業務費7千元。 5.地政貢獻獎評選、頒獎及其得獎人專輯之編印 等業務,所需業務費85千元。 6.辦理直轄市、縣(市)有土地撥用、處分案件之 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公有耕地放租 法令之研修解釋;督導地方政府公地放租辦理 事宜,所需業務費6千元。 7.辦理地方政府投資開發所產生新生土地產權歸 屬案件之審查與核定,研修、解釋相關法令, 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公地管理工作及辦理講習、 訓練、研討會等,所需業務費337千元。 8.維護外國人地權資料管理系統及私法人申請案 件管理子系統,所需業務費830千元。 9.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管理及維護等所需經費31 8千元: (1)水費、電費、電話費及清潔費等經費150千 元。 (2)房屋建築養護費90千元。 (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8千元。 |
1,876,000 | 495,000 | 1,381,000 | 278.99% | |||
| 2000 | 業務費 | 1,876,000 | 495,000 | 1,381,000 | 278.99%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4,000 | |||||||
| 2006 | 水電費 | 12,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7,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830,000 | 150,000 | 680,000 | 453.33%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3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2,000 | 18,000 | 4,000 | 22.22% | ||||
| 2051 | 物品 | 30,000 | 13,000 | 17,000 | 130.77%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466,000 | 225,000 | 241,000 | 107.11%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90,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78,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74,000 | 85,000 | 189,000 | 222.35% | ||||
| 2084 | 短程車資 | 8,000 | 4,000 | 4,0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