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524,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價查估、評議作業
。
2.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健全不動產估價師制度。
3.辦理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審查、業務督導及管理。
4.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5.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6.辦理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
等事宜。
7.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囤房牟利、影
響國內房地產交易秩序。
4.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7.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預期成果:
1.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使地價評定合理反應市價
變動,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2.提供都市地價資訊、提升國內不動產估價師服務品質。
3.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避免私法人囤房牟利、影
響國內房地產交易秩序。
4.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保障租佃雙方合
理權益。
5.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6.貫徹實施平均地權基本國策,以實現民生主義均富目標
。
7.促進土地利用。
8.撥充本部實施平均地權基金土地開發案貸款利息資本支
出,有利於減少該基金配合政策辦理土城司法園區區段
徵收案土地開發成本負擔。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112預算 | 112差異 | 112比例 |
|---|---|---|---|---|---|---|---|---|---|
| 03 | 土地利用 | 1.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小組 會議審核土地徵收案件、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核准或備查土地徵收案件、辦理 教育訓練等,所需業務費1,980千元。 2.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600千元 。 |
2,580,000 | 2,460,000 | 120,000 | 4.88% | |||
| 2000 | 業務費 | 2,580,000 | 2,460,000 | 120,000 | 4.88% | ||||
| 2009 | 通訊費 | 2,000 | 2,000 | 0 | 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600,000 | 600,000 | 0 | 0.00% | ||||
| 2030 | 兼職費 | 1,548,000 | 1,480,000 | 68,000 | 4.59%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30,000 | 220,000 | 10,000 | 4.55% | ||||
| 2051 | 物品 | 35,000 | 68,000 | -33,000 | -48.53%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70,000 | 34,000 | 36,000 | 105.88% | ||||
| 2072 | 國內旅費 | 91,000 | 54,000 | 37,000 | 68.52% | ||||
| 2084 | 短程車資 | 4,000 | 2,000 | 2,0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