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03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923,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處分、撥用之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灣土地改革陳  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實施平均地權 1.研修平均地權相關子法、土地估價相關法令
 、辦理地價法令講習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地
 價業務等工作所需業務費395千元。
2.委託辦理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WEB版功能
 維護800千元,及依行政院80年11月6日台80
 內字第34869號函核定之「都市地區地價指
 數查編計畫」委託縣市政府辦理都市地區地
 價指數查價工作525千元。
3.參加第30屆泛太平洋估價會議經費60千元。
1,780,000 1,789,000 -9,000 -0.50%
2000 業務費 1,78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000
2039 委辦費 1,325,000
2051 物品 5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0
2072 國內旅費 65,000
2078 國外旅費 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