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99,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1 實施平均地權 1.研修平均地權相關子法、土地估價相關法令
 、辦理地價法令講習及政令宣導、督導地方
 政府辦理地價業務等工作所需業務費364千
 元。
2.委託辦理區段地價估價作業系統WEB版功能
 維護經費計900千元,及依行政院80年11月6
 日台80內字第34869號函核定之「都市地區
 地價指數查編計畫」委託縣市政府辦理都市
 地區地價指數查價工作經費525千元。
1,789,000 1,752,000 37,000 2.11%
0200 業務費 1,789,000 1,752,000 37,000 2.1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000 54,000 -9,000 -16.67%
0251 委辦費 1,425,000 1,205,000 220,000 18.26%
0271 物品 80,000 50,000 30,000 6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69,000 149,000 20,000 13.42%
0291 國內旅費 70,000 60,000 10,000 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