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99,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8預算 | 107預算 | 107差異 | 107比例 |
|---|---|---|---|---|---|---|---|---|---|
| 02 | 地權調整 | 1.外國人取得土地權利案件依法備查;督導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加強外國人取得我國地權之 管理及相關各國資料查證,所需業務費17千 元。 2.加強耕地三七五租佃業務管理及辦理租佃業 務講習等工作,所需業務費260千元。 3.辦理耕地分割審核及法令釋疑,並督導地方 政府,所需業務費8千元。 4.依法審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報大陸地區人 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案 件及相關大陸事務案件,所需業務費25千元 。 5.地政貢獻獎評選、頒獎及其得獎人專輯之編 印等業務,所需業務費170千元。 6.辦理直轄市、縣(市)有土地撥用、處分案件 之審查、核定暨相關法令之研修;公有耕地 放租法令之研修解釋;督導地方政府公地放 租辦理事宜,所需業務費18千元。 7.維護外國人地權資料管理系統,所需業務費 140千元。 |
638,000 | 750,000 | -112,000 | -14.93% | |||
| 0200 | 業務費 | 638,000 | 750,000 | -112,000 | -14.93% | ||||
| 0215 | 資訊服務費 | 140,000 | 150,000 | -10,000 | -6.67%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0,000 | 40,000 | -10,000 | -25.00% | ||||
| 0271 | 物品 | 25,000 | 30,000 | -5,000 | -16.67%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328,000 | 394,000 | -66,000 | -16.75% | ||||
| 0291 | 國內旅費 | 110,000 | 130,000 | -20,000 | -15.38% | ||||
| 0295 | 短程車資 | 5,000 | 6,000 | -1,000 | -1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