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299,000 元()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計畫內容: 1.執行平均地權,查編都市地區地價指數,建立不動產估  價師制度。 2.加強外資及陸資在臺取得不動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及公  地放租督導及管理事宜。 3.審查並督導中央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土  地徵收業務。 4.辦理公地管理、處分、撥用及放領等公地行政事項及臺  灣土地改革陳列館之管理及維護等事宜。 5.辦理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土地重劃、區段徵收  業務之督導與管理。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預期成果: 1.增加辦理基準地點數、提高公告土地現值接近市價成數  、縮短核發不動產估價師證書平均作業天數。 2.建立公平合理之三七五耕地租佃制度,研擬減租條例修  正,保障租佃雙方合理權益。 3.加強公共建設用地取得,健全土地徵收審議制度,維護  土地正義。 4.促進土地利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土地利用 1.為辦理土地徵收業務,召開土地徵收審議小
 組會議、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土地徵收業務、
 核准或備查土地徵收案件、辦理教育訓練等
 ,所需業務費1,790千元。
2.維護土地徵收作業系統,所需業務費700千
 元。
2,490,000 1,940,000 550,000 28.35%
0200 業務費 2,490,000 1,940,000 550,000 28.35%
0203 通訊費 7,000 5,000 2,000 4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00,000 400,000 300,000 75.00%
0241 兼職費 990,000 900,000 90,000 1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0,000 200,000 250,000 125.00%
0271 物品 60,000 70,000 -10,000 -14.29%
0279 一般事務費 180,000 160,000 20,000 12.50%
0291 國內旅費 100,000 200,000 -100,000 -50.00%
0295 短程車資 3,000 5,000 -2,000 -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