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69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5,7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857千元,包括:
(1)通訊費2,41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74千元,包括:
<1>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2
  64千元。
<2>特約通譯報酬70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40
  千元。
(3)物品94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7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78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9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28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65千元
  。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7千
  元。
<3>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及相關
  業務宣導等經費233千元。
<4>替代役役男勤務及管理等專項業務費1
  50千元。
<5>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53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48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國內旅費12
  千元,共計編列553千元。)
(5)國內旅費2,103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888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4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78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7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02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業務差旅費12千元。
2.設備及投資952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26,923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5,732,000 32,844,000 2,888,000 8.79%
0200 業務費 7,857,000 7,659,000 198,000 2.59%
0203 通訊費 2,412,000 2,412,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74,000 1,335,000 39,000 2.92%
0271 物品 940,000 94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028,000 869,000 159,000 18.30%
0291 國內旅費 2,103,000 2,103,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52,000 951,000 1,000 0.11%
0319 雜項設備費 952,000 951,000 1,000 0.11%
0400 獎補助費 26,923,000 24,234,000 2,689,000 11.1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200,000 100,000 100,000 1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002,000 10,921,000 81,000 0.74%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5,721,000 13,213,000 2,508,000 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