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5,80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84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659千元,包括:
(1)通訊費2,412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
  通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35千元,包括:
<1>相驗解剖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2
  25千元。
<2>特約通譯報酬70千元。
<3>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之出席費40
  千元。
(3)物品94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573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78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9千元。
(4)一般事務費86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65千元
  。
<2>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業務經費27千
  元。
<3>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及相關
  業務宣導等經費233千元。
<4>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444千元。(
  另相關經費包括:通訊費48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國內旅費12
  千元,共計編列544千元。)
(5)國內旅費2,103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888千元。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
  旅費248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783千元。
<4>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等業務差旅費7
  0千元。
<5>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102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業務差旅費12千元。
2.設備及投資95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
3.獎補助費24,234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
 罪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地方自治
 團體、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及犯罪被害補償
 金經費。
32,844,000
0200 業務費 7,659,000
0203 通訊費 2,412,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5,000
0271 物品 940,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869,000
0291 國內旅費 2,103,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951,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951,000
0400 獎補助費 24,234,000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100,0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921,00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13,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