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69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 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964千元,其內容
如下:
1.兼職費3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
 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80千元,係尿液檢驗鑑
 定費。
3.物品150千元,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446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65千元。
(2)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21千元。
(3)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840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558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158千元。
(2)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84千元。
(3)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223千元。
(4)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93千元。
2,964,000 2,964,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2,964,000 2,964,000 0 0.00%
0241 兼職費 30,000 30,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80,000 780,000 0 0.00%
0271 物品 150,000 150,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46,000 1,446,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558,000 55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