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21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52,35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3,091千元,係職員31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400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
 友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8,639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545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值班費2,687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
 加班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2,98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01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52,357,000 49,621,000 2,736,000 5.51%
1000 人事費 52,357,000 49,621,000 2,736,000 5.5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3,091,000 31,468,000 1,623,000 5.16%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400,000 1,387,000 13,000 0.94%
1030 獎金 8,639,000 8,448,000 191,000 2.26%
1035 其他給與 545,000 545,000 0 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2,687,000 1,987,000 700,000 35.23%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980,000 2,846,000 134,000 4.71%
1055 保險 3,015,000 2,940,000 75,000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