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2-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5,218,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2預算 111預算 111差異 111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6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37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1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540千元。
(3)通訊費2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21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4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30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千元,係講座鐘點
  費。
(8)物品32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
  0千元。
<3>車輛油料費84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3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7.6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9)一般事務費75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70千元,係按員工35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107千元,係按檢
  察官5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
  6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4千元。
<4>法警制服費33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490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1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3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92千元,係按機車6輛,每
  輛每年1,0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2
  輛,每輛每年8,000元計列,滿2年未
  滿4年者1輛,每輛每年20,000元計列
  ,滿6年以上者1輛,每輛每年50,000
  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1千元,係按職員31
  人,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86千元。
(13)國內旅費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1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861,000 2,841,000 20,000 0.70%
2000 業務費 2,837,000 2,817,000 20,000 0.71%
2003 教育訓練費 110,000 110,000 0 0.00%
2006 水電費 540,000 540,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28,000 28,000 0 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21,000 307,000 14,000 4.56%
2024 稅捐及規費 24,000 7,000 17,000 242.86%
2027 保險費 30,000 30,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0 15,000 0 0.00%
2051 物品 324,000 322,000 2,000 0.62%
2054 一般事務費 755,000 734,000 21,000 2.8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9,000 219,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3,000 157,000 -34,000 -21.6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6,000 186,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 40,000 0 0.00%
2081 運費 1,000 1,000 0 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24,000 24,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4,000 2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