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46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49,62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1,468千元,係職員31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387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
 友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8,448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4.其他給與545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值班費1,987千元,係加班費及不休假
 加班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2,846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2,940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49,621,000 50,324,000 -703,000 -1.40%
1000 人事費 49,621,000 50,324,000 -703,000 -1.4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1,468,000 32,241,000 -773,000 -2.4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387,000 1,581,000 -194,000 -12.27%
1030 獎金 8,448,000 8,448,000 0 0.00%
1035 其他給與 545,000 561,000 -16,000 -2.85%
1040 加班值班費 1,987,000 1,987,000 0 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846,000 2,653,000 193,000 7.27%
1055 保險 2,940,000 2,853,000 87,000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