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58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49,697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32,005千元,係職員32人
 之薪俸、加給等。
2.技工及工友待遇1,621千元,係駕駛2人及工
 友2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8,286千元,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
 金等。
4.其他給與561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值班費1,810千元,係加、值班費及不
 休假加班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2,533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
 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2,881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49,697,000 47,729,000 1,968,000 4.12%
1000 人事費 49,697,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2,005,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621,000
1030 獎金 8,286,000
1035 其他給與 561,0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810,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533,000
1055 保險 2,88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