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52,58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88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859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3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
  練等經費。
(2)水電費540千元。
(3)通訊費2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30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24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
  料費等。
(6)保險費33千元,係車輛等之保險費。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係講座鐘點
  費及出席費等。
(8)物品318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2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9
  0千元。
<3>車輛油料費58千元,係機車、中小型
  汽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29.00元、柴
  油每公升價格25.9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9)一般事務費73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72千元,係按員工3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67千元,係按檢
  察官2人,每人每年14,000元,職員11
  人,每人每年3,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4千元。
<4>法警制服費40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1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10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480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19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8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26千元,係按機車6輛,
  每輛每年1,0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
  者1輛,每輛每年6,000元計列,滿6年
  以上者3輛,每輛每年38,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2千元,係按職員32
  人,每人每年1,000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80千元。
(13)國內旅費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運費1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5)特別費121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100
  元計列。
2.獎補助費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883,000 2,864,000 19,000 0.66%
2000 業務費 2,859,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32,000
2006 水電費 540,000
2009 通訊費 28,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0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4,000
2027 保險費 33,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00
2051 物品 31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3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9,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0,000
2072 國內旅費 40,000
2081 運費 1,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2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