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行政執行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6頁
預算機關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55,58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屬各分署,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辦理公法上金 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等業務。
預期成果
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之維護。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3 辦理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6,163千元,其內容如下
:
1.業務費309,252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0千元,係現職執行人員短
  期在職訓練等所需相關經費。
(2)通訊費3,778千元,係辦理行政執行業務
  之郵資及電話費等。
(3)臨時人員酬金156,621千元,係遴用臨時
  人員辦理文書行政及行政執行業務等經
  費。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講座鐘點
  費。
(5)物品3,917千元,係購置列印摺壓封口機
  特殊油墨經費。
(6)一般事務費136,693千元,係辦理行政執
  行業務印刷、會議、業務宣導、雜支及
  長期委外業務僱用(非屬短期勞力外包直
  接僱用,係洽人力公司招商辦理之勞務
  承攬)等。
(7)國內旅費8,156千元,係各分署執行業務
  人員之差旅費。
(8)短程車資57千元,係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
2.設備及投資16,911千元,包括:
(1)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整(修)建工程經費4
  ,076千元。(本工程本年度編列6,969千
  元,其中2,893千元編列於房屋建築養護
  費項下,其工程管理費用,依工程管理
  費支用要點規定,按整修工程費逐級差
  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超過500萬
  元至2,500萬元1.5%),提列179千元,並
  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2)花蓮分署辦公廳舍防水隔熱工程經費3,0
  99千元。
(3)臺南分署廁所整建工程經費1,800千元。
(4)屏東分署辦公廳舍購置經費27千元。
(5)臺北、新竹及臺南分署電話總機系統汰
  換經費1,855千元。
(6)嘉義分署升降貨梯新建工程經費1,620千
  元。
(7)零星設備購置經費4,434千元。
326,163,000 325,154,000 1,009,000 0.31%
2000 業務費 309,252,000 309,212,000 40,000 0.01%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2009 通訊費 3,778,000 3,804,000 -26,000 -0.68%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56,621,000 157,194,000 -573,000 -0.3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10,000 0 0.00%
2051 物品 3,917,000 3,526,000 391,000 11.09%
2054 一般事務費 136,693,000 136,466,000 227,000 0.17%
2072 國內旅費 8,156,000 8,156,000 0 0.00%
2084 短程車資 57,000 56,000 1,000 1.79%
3000 設備及投資 16,911,000 15,942,000 969,000 6.08%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6,587,000 11,490,000 -4,903,000 -42.67%
3020 機械設備費 5,132,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192,000 4,452,000 740,000 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