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31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1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水電費45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17千元。
2.稅捐及規費1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千元。
3.保險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15千元,係兼職人員車馬費。
5.物品21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95千元。
(2)辦公事務費2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95千元(明細詳「公務
  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動
 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6人,每人每
 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5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本維
 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5千元,按6年以上
  計2輛每輛每年51,000元、機車2輛每輛
  每年1,7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5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4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800
 元計列)。
1,118,000 1,088,000 30,000 2.76%
0200 業務費 1,118,000 1,088,000 30,000 2.76%
0202 水電費 459,000 459,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9,000 19,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5,000 5,000 0 0.00%
0241 兼職費 115,000 115,000 0 0.00%
0271 物品 216,000 223,000 -7,000 -3.14%
0279 一般事務費 32,000 32,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8,000 25,000 33,000 132.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0,000 116,000 4,000 3.45%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