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31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10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40千元。
2.通訊費4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63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2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20千元。
6.物品362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51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10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58千元。
(4)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0千元。
(5)司法風紀宣導經費10千元。
(6)與民有約活動經費13千元。
(7)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15千元。
(8)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52千元。
(9)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33千元。
7.一般事務費50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22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8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159千元,係司法大廈管制
 門更新工程。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4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8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6千元
  。
10.國內旅費439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34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5千元。
11.運費15千元,係離島地區購買共同供應契
  約商品運費。
1,363,000 2,013,000 -650,000 -32.29%
0200 業務費 1,363,000 2,013,000 -650,000 -32.29%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8,000 48,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63,000 63,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1,000 1,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00 32,000 0 0.00%
0271 物品 362,000 362,000 0 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50,000 50,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9,000 809,000 -650,000 -80.3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4,000 144,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439,000 439,000 0 0.00%
0294 運費 15,000 1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