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13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支援配合審判業務執行。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88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水電費459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17千元。
2.稅捐及規費1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4千元。
3.保險費5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15千元,係兼職人員車馬費。
5.物品22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95千元。
(2)辦公事務費26千元。
(3)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02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3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動
 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6人,每人每
 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25千元,係辦公廳舍基本維
 護費,按鋼筋水泥計1,316.78平方公尺,每
 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細詳「現有辦
 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6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2千元,按6年以上
  計2輛每輛每年49,470元、機車2輛每輛
  每年1,6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4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4人,每人每
  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800
 元計列)。
1,088,000
0200 業務費 1,088,000
0202 水電費 459,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9,000
0231 保險費 5,000
0241 兼職費 115,000
0271 物品 223,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2,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6,000
0299 特別費 9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