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  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300件、行政訴訟案件20件、刑事  案件700件、民事執行2,600件,合共5,6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5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88千元,包括:
(1)通訊費51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4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3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98千元。
<2>刑事案件鑑定費105千元。
(3)物品140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65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33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9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33千元。
(4)國內旅費327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101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86
  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106
  千元。
<4>義務辯護律師補助旅費34千元。
2.設備及投資70千元,係辦理審判業務所需設
 備購置費。
1,358,000 1,358,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1,288,000 1,288,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518,000 518,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3,000 303,000 0 0.00%
0271 物品 140,000 140,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327,000 327,000 0 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70,000 70,000 0 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70,000 7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