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85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行政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  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行政、刑事及執行案件審理時效,維護與確  保民眾權益。 2.預計辦結民事事件2,300件、行政訴訟案件20件、刑事  案件700件、民事執行2,600件,合共5,62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88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535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2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523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9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2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業諮詢費42千元。
(3)調解委員報酬37千元。
3.物品127千元,包括:
(1)文具紙張30千元。
(2)各項業務所需書表印製費11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
  餐費2千元。
(4)法律圖書購置費73千元。
(5)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11千元
  。
4.國內旅費120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16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及通譯旅費34千
  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6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44千元。
(5)專業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13千元。
881,000 881,000 0 0.00%
0200 業務費 881,000 881,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535,000 53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000 99,000 0 0.00%
0271 物品 127,000 127,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120,000 12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