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73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95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775千元,包括:
(1)通訊費48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8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20千元。
(2)資訊服務費785千元,係強化資訊安全相
  關經費及電腦設備養護費。
(3)保險費1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
(4)臨時人員酬金24千元,係進用工讀生協
  助辦理法院行政業務經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辦理員工
  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鐘點費
  。
(6)物品15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3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
  音、錄影等耗材費87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22千元。
(7)一般事務費45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6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56千元。
<3>辦理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經費75
  千元。
<4>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9千元
  。
<5>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97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
  事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50千
  元。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1千元。
<8>辦理與民有約宣導、院外聯繫及新聞
  發布等經費81千元。
<9>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136千元。
<2>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9千
  元。
(9)國內旅費158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28千元。
<2>辦理各項座談及研習會旅費3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20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995,000 1,540,000 455,000 29.55%
2000 業務費 1,775,000
2009 通訊費 48,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785,000
2027 保險費 1,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2051 物品 15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52,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5,000
2072 國內旅費 158,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2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