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0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734,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有效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9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787千元,包括:
(1)水電費102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8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94千元。
(2)稅捐及規費4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9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13千元。
(3)保險費13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兼職費168千元,係兼職人員兼職費。
(5)物品1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17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27千元。
(6)一般事務費3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1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05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3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
  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99,000 793,000 6,000 0.76%
2000 業務費 787,000
2006 水電費 10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42,000
2027 保險費 13,000
2030 兼職費 168,000
2051 物品 14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4,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9,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12,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