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9,01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0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992千元,包括:
(1)水電費6,39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22千元。
(2)稅捐及規費148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3千元。
(3)保險費39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9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0千元。
(4)物品1,0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8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358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09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813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6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71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3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96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87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010,000 10,132,000 -122,000 -1.20%
2000 業務費 9,992,000 10,114,000 -122,000 -1.21%
2006 水電費 6,391,000 6,39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48,000 148,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390,000 390,000 0 0.00%
2051 物品 1,044,000 1,138,000 -94,000 -8.26%
2054 一般事務費 418,000 412,000 6,000 1.4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13,000 791,000 22,000 2.7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7,000 723,000 -56,000 -7.75%
2093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18,000 0 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 1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