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4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58,80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1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114千元,包括:
(1)水電費6,39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22千元。
(2)稅捐及規費148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3千元。
(3)保險費39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9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0千元。
(4)物品1,138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78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352千元。
(5)一般事務費412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0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791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2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0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3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9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84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132,000 10,298,000 -166,000 -1.61%
2000 業務費 10,114,000
2006 水電費 6,391,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48,000
2027 保險費 390,000
2051 物品 1,13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12,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91,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23,000
2093 特別費 121,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