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05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29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286千元,包括:
(1)水電費6,39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69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2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40千元,係租用替代役宿
  舍租金。
(3)稅捐及規費148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3千元。
(4)保險費39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9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0千元。
(5)物品1,16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82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事務費346千元。
(6)一般事務費40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203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74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75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93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33輛之養護費(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82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81人,每
  人每年1,006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12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298,000 10,335,000 -37,000 -0.36%
0200 業務費 10,286,000 10,329,000 -43,000 -0.42%
0202 水電費 6,391,000 6,391,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40,000 456,000 -216,000 -47.37%
0221 稅捐及規費 148,000 148,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90,000 390,000 0 0.00%
0271 物品 1,169,000 994,000 175,000 17.61%
0279 一般事務費 406,000 402,000 4,000 1.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46,000 777,000 -31,000 -3.9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75,000 650,000 25,000 3.85%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12,000 6,000 6,000 10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12,000 6,000 6,000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