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4,05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8預算 107預算 107差異 107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370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417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3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8千元。
3.資訊服務費770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5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4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1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99千元。
6.物品2,694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186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2,473千元。
(3)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35千元。
7.一般事務費4,137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93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238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73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171千元。
(5)各類書表等印製費335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00千元
  。
(7)辦理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1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626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559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37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30千
  元。
9.國內旅費45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4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1,370,000 11,567,000 -197,000 -1.70%
0200 業務費 11,370,000 11,567,000 -197,000 -1.70%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417,000 417,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770,000 770,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5,000 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000 214,000 0 0.00%
0271 物品 2,694,000 4,259,000 -1,565,000 -36.75%
0279 一般事務費 4,137,000 2,659,000 1,478,000 55.58%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26,000 2,736,000 -110,000 -4.02%
0291 國內旅費 457,000 45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