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4,31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4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378千元,包括:
(1)水電費6,45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7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8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56千元,係租用司法替代
  役宿舍租金。
(3)稅捐及規費148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3千元。
(4)保險費39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9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0千元。
(5)物品957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3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23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39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9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777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
  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7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96千元,按未滿2
  年計1輛每輛每年8,500元、2-4年計1
  輛每輛每年25,500元、4-6年計2輛每
  輛每年34,000元,6年以上計7輛每輛
  每年51,000元、機車22輛每輛每年1,7
  00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83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75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456,000 10,081,000 375,000 3.72%
0200 業務費 10,378,000 10,003,000 375,000 3.75%
0202 水電費 6,456,000 6,456,000 0 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56,000 456,000 0 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48,000 148,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390,000 390,000 0 0.00%
0271 物品 957,000 1,005,000 -48,000 -4.78%
0279 一般事務費 394,000 394,000 0 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777,000 406,000 371,000 91.38%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79,000 627,000 52,000 8.29%
0299 特別費 121,000 121,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78,000 78,000 0 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78,000 78,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