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0,10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08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0,003千元,包括:
(1)水電費6,456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27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6,18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456千元,係租用司法替代
  役宿舍租金。
(3)稅捐及規費148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
  明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75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73千元。
(4)保險費39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90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00千元。
(5)物品1,005千元,包括:
<1>辦公事務費334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71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6)一般事務費39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197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7)房屋建築養護費406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按鋼筋水泥計21,289.26平方
  公尺,每平方公尺每年19.09元計列(明
  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2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449千元,按未滿2
  年計1輛每輛每年8,245元、2-4年計3
  輛每輛每年24,735元、4-6年計1輛每
  輛每年32,980元,6年以上計6輛每輛
  每年49,470元、機車22輛每輛每年1,6
  49元計列(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78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75人,每
  人每年1,017元計列。
(9)特別費121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
  10,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78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10,081,000
0200 業務費 10,003,000
0202 水電費 6,456,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56,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148,000
0231 保險費 390,000
0271 物品 1,005,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394,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06,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27,000
0299 特別費 121,000
0400 獎補助費 78,000
0475 獎勵及慰問 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