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4,319,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業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105預算 105差異 105比例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1,55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
  費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
  及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7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23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35千元。
3.資訊服務費811千元,係電腦設備養護費。
4.保險費5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4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
  課鐘點費115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
  全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99千元。
6.物品4,311千元,包括:
(1)一般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費149千元。
(2)各類書表、憑證、刊物印製費335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等耗材
  費2,256千元。
(4)辦理員工各項訓練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3
  7千元。
(5)因應法庭活動所需錄音、錄影耗材費184
  千元。
(6)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
  務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1,000千元
  。
(7)司法風紀宣導經費56千元。
(8)法律常識及訴訟宣導經費71千元。
(9)辦理司法替代役所需經費223千元。
7.一般事務費2,472千元,包括:
(1)因應審判業務所需法袍製作費,法警、
  庭務員制服費190千元。
(2)法官健康檢查費196千元。
(3)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2,086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865千元,包括:
(1)電氣設施養護費2,798千元。
(2)採驗尿液設備養護費37千元。
(3)法官自動試報網路系統安全維護費30千
  元。
9.國內旅費457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440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1,559,000 11,921,000 -362,000 -3.04%
0200 業務費 11,559,000 11,921,000 -362,000 -3.04%
0201 教育訓練費 50,000 50,000 0 0.00%
0203 通訊費 374,000 374,000 0 0.00%
0215 資訊服務費 811,000 811,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5,000 5,000 0 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000 214,000 0 0.00%
0271 物品 4,311,000 4,426,000 -115,000 -2.60%
0279 一般事務費 2,472,000 2,371,000 101,000 4.2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865,000 2,865,000 0 0.00%
0291 國內旅費 457,000 457,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