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4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5,800件,行政訴訟事件業務12件  ,家事事件業務450件,少年事件業務190件,少年事件  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60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  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2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52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53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72千元。
<2>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2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
  人酬金8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2千元。
(3)物品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3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7千元。
<3>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30千元
  。
<4>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8千元。
(5)國內旅費40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
  千元。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286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2.設備及投資271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費。
1,524,000 1,367,000 157,000 11.49%
2000 業務費 1,253,000 1,257,000 -4,000 -0.32%
2009 通訊費 121,000 121,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2,000 176,000 -34,000 -19.32%
2051 物品 55,000 55,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35,000 505,000 30,000 5.94%
2072 國內旅費 400,000 40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71,000 110,000 161,000 146.36%
3035 雜項設備費 271,000 96,000 175,000 1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