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500件,刑事案件業務1,750件
,民事執行業務5,70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件;少
年案件業務180件,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調查、保
護輔導業務160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9預算 | 108預算 | 108差異 | 108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257千元,包括: (1)通訊費121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72千 元。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49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6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酬金114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 轉譯費20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42千元。 (3)物品55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5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05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20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47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 誤餐費38千元。 (5)國內旅費40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65 千元。 <2>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47千元。 <3>刑事案件法警押解及拘提人犯旅費286 千元。 <4>特約通譯旅費2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0千元,包括: (1)不斷電系統等機械設備14千元。 (2)零星設備購置費96千元。 |
1,367,000 | 1,544,000 | -177,000 | -11.46% | |||
| 2000 | 業務費 | 1,257,000 | |||||||
| 2009 | 通訊費 | 121,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76,000 | |||||||
| 2051 | 物品 | 55,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505,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400,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10,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14,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96,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