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500件,刑事案件業務1,750件  ,民事執行業務5,70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件;少  年案件業務180件,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調查、保  護輔導業務160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辦理民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239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1,904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119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1,78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2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90千元。
(2)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8千元。
(3)調解報酬124千元。
3.物品242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2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170千元。
(3)影印、傳真機等事務設備耗材費52千元
  。
4.一般事務費486千元,包括:
(1)辦理債務清理、非訟事件、調解及民事
  執行等業務委外經費420千元。
(2)各項書表等印製費66千元。
5.國內旅費355千元,包括:
(1)民事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7千元。
(2)民事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74千元。
(3)民事事件法警提解人犯旅費8千元。
(4)調解委員旅費129千元。
(5)專家諮詢旅費7千元。
(6)特約通譯旅費40千元。
3,239,000 3,020,000 219,000 7.25%
2000 業務費 3,239,000
2009 通訊費 1,90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000
2051 物品 24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486,000
2072 國內旅費 3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