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15,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500件,刑事案件業務1,750件  ,民事執行業務5,700件,行政訴訟案件業務10件;少  年案件業務180件,家事事件業務440件,少年調查、保  護輔導業務160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件9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61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通訊費719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等通信費41千元
  。
(2)辦理公務送達所需郵資費678千元。
2.物品6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626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1,361,000 1,361,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1,361,000
2009 通訊費 719,000
2051 物品 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
2072 國內旅費 62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