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0-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44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民事事件、刑事案件等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  等業務。 2.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少年事件審判及少年調查、保護輔導等業務。 4.辦理家事事件審判及家事調解業務。 5.辦理公證及提存等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刑事案件審理及民事執行、行政訴訟業務時  效,維護與確保民眾權益。 2.對失學、失業有犯罪習慣之少年或兒童施予高度輔導,  加強再犯少年之輔導個案調查及假日生活輔導工作。 3.審理家事糾紛。 4.加強推廣公證、認證業務,疏減訟源,提存事件依照提  存法規妥速辦理,以資便民。 5.預計完成民事事件業務2,700件,刑事案件業務1,800件  ,民事強制執行業務5,800件,行政訴訟事件業務12件  ,家事事件業務450件,少年事件業務190件,少年事件  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60人;公證事件400件,提存事  件8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4千元,均屬業務費,其內
容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係調解報酬。
2.物品9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3.一般事務費10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4.國內旅費15千元,係調解委員旅費。
54,000 51,000 3,000 5.88%
2000 業務費 54,000 51,000 3,000 5.8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00 18,000 2,000 11.11%
2051 物品 9,000 12,000 -3,000 -25.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 1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15,000 11,000 4,000 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