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12,897,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業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8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930千元,包括:
(1)水電費4,451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02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349千元。
(2)稅捐及規費22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20千元。
(3)保險費50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4)物品84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00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316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辦公事務費132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8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按員工8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6)房屋建築養護費948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明細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4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275千元,按標準編
  列各型車輛14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74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71人,每
  人每年1,048元計列。
(8)特別費94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7,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4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6,984,000 7,193,000 -209,000 -2.91%
0200 業務費 6,930,000 7,049,000 -119,000 -1.69%
0202 水電費 4,451,000 4,496,000 -45,000 -1.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2,000 22,000 0 0.00%
0231 保險費 50,000 50,000 0 0.00%
0271 物品 848,000 875,000 -27,000 -3.09%
0279 一般事務費 168,000 170,000 -2,000 -1.1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48,000 949,000 -1,000 -0.1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49,000 393,000 -44,000 -11.20%
0299 特別費 94,000 94,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54,000 144,000 -90,000 -62.50%
0475 獎勵及慰問 54,000 144,000 -90,000 -62.50%